优先权期
优先权期是国际商标条约设计的一种机制,它赋予本国商标权人最多在6个月内将其商标延长到国外保护的权利,而不必担心在此期间第三人在它所覆盖的国家提出申请。因此,国外的商标视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经存在。 国家商标的注册 其优先权正在被调用。在实践中,所有在这两个日期之间提出的申请都将无法对持有人进行强制执行,持有人将享有优先权。
实践中,在国外申请时,一定要注明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如有遗漏,事后无法援引。而且,一旦过了6个月的期限,就不能再使用这一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过了优先权期,在国外申请商标也是可以的。与外观设计或专利不同,申请权不会在一定期限后失效。但是,第三方在有关国家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早期申请,无论其申请日期如何(当然必须早于你自己在国外的申请日期),都是可以对抗的。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国外的商标与被援用优先权的国家商标严格相同时,优先权才会起作用:相同的名称、适当时相同的标识、相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的所有人。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2016年6月12日,M先生在法国注册了商标CLIMB。他的最后期限将于2016年12月12日到期,在法国注册的商标中优先在国外注册。事实上,他在2016年10月20日就申请了欧洲商标CLIMB,明确表示由于他的法国商标,他拥有优先权。然而,2016年8月18日,德国人在相同产品上注册了CLIMBED商标。该商标不能与M先生的商标相对立,M先生自2016年6月12日起在德国被视为拥有CLIMB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