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化而退化
与因缺乏使用而撤销的诉讼同时进行的还有因退化而撤销:这是第三方在商标注册后可以撤销的可能性之一。
什么是品牌变质?
由1991年1月4日的法律引入,因商标权的退化而被撤销,类似于商标标志或名称的庸俗化。作为其自身成功的受害者,它的恶名成为一个普遍使用的词,被公众不加区别地用来指定它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
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必然是最知名的:Frigidaire、Thermos、Texto甚至Zipper都是通过在日常语言中的使用而受到退化影响的品牌。然而,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告知消费者其来源,这一功能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得到满足。这就是为什么《知识产权法》在其第L714-6条中引入了该行动,该条规定::
"因其行为而成为商标的所有者应放弃其权利。
(a) 产品或服务的贸易习惯描述";
必须满足两个累积条件,法官才能下令取消资格。
- 该商标必须已成为其涵盖的产品的通用名称。
- 它必须是 "自己制造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商标是通过公众使用而变得普遍的,而不是由于所有者的过错。因此,必须质疑的是所有者的被动性,换句话说,如果他没有做任何事情来防止他的商标退化。
对商标所有人来说,幸运的是,以退化为由的撤销不是自动的,必须由感兴趣的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另一方面,如果在攻击后实际宣布撤销,后果至少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所有者将失去对商标的所有权利。更具体地说,这意味着他将不再能够在第三方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为其辩护,但也意味着围绕该商标的任何交流将有利于同一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
如何对抗品牌的退化?
所有者的被动性是一个条件,与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事实相同,因此必须在商标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以避免其退化。
- 通过明确、系统地表明商标的实际注册情况。 例如,用TM或®标记。 在公众眼中没有法律价值,但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些指示可以伴随着一份声明,提到商标的存在和所有者的身份,贴在所有传达商标的元素(包装或任何传播媒介)上。
-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商标所有人清楚地知道它不是一个通用名称。
- 不容忍第三方使用自己的商标,例如,一旦出现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提起诉讼。
- 如果在普通名称词典中还是发现了商标,就一定要在普通名称词典中注明。 它是一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