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行动

因未使用而采取的没收行动

因滥用而被没收,正如其标题所示,是不遵守规定的直接结果。 使用商标的义务。 该诉讼允许第三方攻击商标,以获得商标的没收。它的所有人就会完全或部分丧失对其商标的权利。

使用商标的义务

使用的义务 法国知识产权法》第L.714-5条规定的结果。其中规定:

"商标权人无正当理由,在5年内未认真使用该商标用于注册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的,应没收其权利。»

因此,如果该商标在5年内未被认真使用,且未用于其字样中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则承认撤销使用。

但是,"严重使用 "的概念仍然不明确,判例法必须注意划分主要特征。认真使用就不多说了,认真使用是指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零星的、有效的、具有商业性质的。

因未使用而采取的没收行动

没收不是自动的,一旦期限届满,必须由第三方向高等法院(大审法庭)提出。撤销诉讼对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放:这就要求后者必须感到具体的不适,例如,如果他希望在相同的商品和/或服务上注册一个相同的商标。

另一方面,举证责任不在其身上,由争议商标的所有人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证明。事实上,要证明没有使用,比反过来要复杂得多。被告还可以援引 "正当理由",即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会妨碍其使用商标的情况或障碍。

被告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证明使用,但使用的证据通常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可以是新闻评论、广告、目录、标签或包装,也可以是销售量等数字。然后由法官来评估它们的相关性。

全部或部分没收

因缺乏使用而提起的撤销诉讼可能仅限于某些货物和(或)服务,特别是如果诉讼中的原告只对其中的某些货物和(或)服务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胜诉,只有作为诉讼主体的商品和/或服务或无法提供使用证明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商标才会被撤销。

保护自己不因滥用而受到没收诉讼。

商标权人一方面要对商标进行有效的使用,另一方面也要将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存在档案中,这对商标权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 这个就可以自保了。 同时要注意不要大幅度改变商标的外观,否则有可能失去显著性。法官不得将其使用作为原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明。